近日,我院推出项健康扶贫新举措:对县域贫困人口实施“慢性病常见药品免费配送”。根据庐卫合【2017】11号文件精神,为贯彻落实好“贫困人口因慢性病到县级医院就诊”有关问题的规定,现作出如下要求:
1、与慢性病有关的用药应当立出具处方,避免与慢性病无关用药发生混合。患者交费取药后凭发票(开方医生签字确认“合规”)、本人身份证、慢性病卡、慢性病药品在医院出入院管理科办理结算手续,出入院管理科全额退回当次药品款及挂号费,并在药品包装上加盖“慢性病常见药品免费配送”章。
2、如果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自己提出使用的药品属于不合规的费用(与慢性病无关的用药),要求贫困人口签字确认不予结报。
3、贫困人口慢性病就诊按属地原则接诊(我院医共体成员单位见附注),不属于我院医共体成员单位所在乡镇的贫困人口,告知其所属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就诊。
请各科室医师严格遵照执行。
附注:我院医共体范围包括汤池镇、白山镇、郭河镇、盛桥镇、金牛镇、万山镇、冶父山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