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庐江县中医院询价函XJ2024014(未污染输液瓶回收及处置)
尊敬的供应商:
我院拟对“未污染输液瓶回收及处置”进行市场询价,有关情况说明如下:
一、主要事项:
1、被询价的供应商就以下询价要求,在2024年3月19日17时之前(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),向我院做出一次性不得修改的书面报价。该报价一经我院认可,即为签约的合同价。
2、供应商报价函、投标人经营证件资料、相关证明材料等应附目录并装订成册,投标文件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,用信封密封,封口加盖公章。投标文件请寄(送)至我科,邮寄地址:安徽省庐江县周瑜大道350号庐江县中医院物资采购中心(1号楼10楼) 陈岚(收) 电话:18756550930 。
3、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我院的询价函做出报价,但一经做出报价,即不可撤回,否则,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院所有采购活动。
4、此次询价周期三年,每年按实际数量向我院支付款项。
5、请在密封信封外详细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及询价号。
二、资格要求:
1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(提供承诺函);
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或三证合一的证书)(提供复印件);
3投标人须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医用玻璃瓶、一次性输液瓶(袋)、透析袋等废塑料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、环保竣工验收及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(提供复印件);
4投标人应具备履约所须的回收、运输、处理等的专业能力,制度健全,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瓶、玻璃瓶不得用于医疗、食品、药品、化妆品、玩具、洗涤等包装或服装、被褥、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中,回收废物运输、处理、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,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(提供承诺函,格式自拟);
5投标人须具有满足本项目回收量的经营场所(须提供场地图片、自有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);
6中标人根据我院要求及时清运以上物品(提供承诺函)。
三、报价表:
项目名称 |
单位 |
报价 |
塑料瓶 |
吨 |
元/吨 |
透析桶 |
个 |
元/个 |
玻璃瓶 |
吨 |
元/吨 |
报价公司名称及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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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投标人按上表格式进行报价,资质合格且报价最高者中标,输液瓶暂存、保管、收集运输(收集临时工人工资600元/月)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,我院不支付任何费用,请谨慎报价)。
四、付款条件及方法: 按每年实际数量向我院支付款项。
五、服务承诺:询价供应商就以上清单中的货物质量与服务做出各自的承诺。
安徽省庐江县中医院物资采购中心
2024 年3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