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九不准”
1、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;
2、不准开单提成;
3、不准违规收费;
4、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;
5、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;
6、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;
7、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;
8、不准收受回扣;
9、不准收受患者“红包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