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庐江县人社局要求,为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,帮助本县生源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,增强实际工作经验,促进其尽快就业。现结合我院开展该项工作的实际,制定实施方案如下:
、指导思想
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以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,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,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,形成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,以实践、实习和灵活就业为主要运行方式,并与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相衔接的预备就业工作机制,以缓解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,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。
二、目标任务
本院2017年度就业见习计划54名。
三、就业见习对象
1、本县生源、离校未就业的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(即2017届);
2、品行良好,遵纪守法,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 和执行本单位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;
3、身体健康,能够适应见习岗位工作。
四、见习实施
1、见习信息发布。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由本院在庐江县中医院网站上向社会发布,信息内容包括:见习单位名单、见习岗位、见习人数、见习期限、条件、要求等。
2、见习学员报名。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、身份证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,证件照4张,经初审合格后,填写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》。
3、县人社局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、符合见习岗位要求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初审和登记后,向我院推荐,达成见习意向后,由本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签订《见习毕业生协议书》,资格审查资料统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。
报名时间:2017年4月1日至8月31 日(工作日)。
报名地点: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管理科
庐江县中医院院办公室
联系电话:0551-87322823
0551-87322954
五、见习管理
1、见习期限为3—12个月。根据合人社秘[2014]138号文件精神,见习期间,财政按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毕业生生活补助;同时我院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生活补助。
2、见习期间,见习毕业生和本院应遵循自愿、公平、互利、安全的原则,按照协议要求,认真履行职责,配合完成任务,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见习协议。
3、见习期满后,本院负责对见习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,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,出具见习鉴定意见。
4、在见习期间,见习毕业生由本院正式录(聘)用的,在该单位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。
5、见习期间,我院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此方案于2017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,未尽事宜由庐江县中医院负责解释。
庐江县中医院
2017年6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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